(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在我国支付产业顶层设计和规划中,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一方面,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在支付领域常态化监管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加大约束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鼓励通过技术手段强化风险防控。另一方面,发展既是安全的保障,同时不发展又是更大的不安全。在防控风险的同时,强化对合规企业的正向激励与引导,调动行业发展积极性,建立激励相容的约束机制。此外,从支付产业内部结构来看,我国支付行业主体在移动互联网发展契机下,打破惯性思维,立足用户需求,创建了连接并直接服务于消费者和商户的业务模式,迅速激活了产业创新动力,并通过持续不断的产品和场景创新,带来层出不穷的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取得瞩目成绩,是我国支付产业发展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在未来产业发展路径上,仍应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支付为民”的发展理念,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理解消费者和商户真实需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市场实际特征和发展阶段,共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支付产业发展道路。
(二)立足产业普惠价值,协同推进数字化转型
为适应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发展趋势,支付创新需要协同微观企业的数字化建设共同推动,在此过程中,既需要支付企业及数字化服务机构积极主动作为,也需要政府部门给予配套政策支持。疫情以来,部分地方政府在助力小微企业抗疫过程中,依托支付平台发放消费券和各类补贴,为推动小微商家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入口,并为基于支付能力的数字营销等服务的供给与升级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对此,建议在经济复苏阶段,继续鼓励市场主体借助支付渠道积极服务促消费政策,尤其加大对于小微商户消费券的投放力度,引导平台企业、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主体依托各类渠道触达并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工具,配合做好消费券从领取到核销等各个环节的落地,集中力量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促进企业数字化均衡发展。与此同时,考虑到支付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将从根本上改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延伸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支付领域,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农村、偏远地区、小微企业支付服务受理环境,并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涉农、涉小微领域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三)理顺支付产业链,构建共建共享的支付行业生态体系
作为非银行支付领域最为重要的法规制度,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出台渐行渐近,我国支付产业顶层设计将迎来新一轮重构。以《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为基准,此前一系列调整非银行支付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都将面临系统性修订,包括业务类型、客户管理、账户管理、备付金等基础性概念需要进一步厘清,支付机构、银行、清算机构、外包机构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竞合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储值账户运营、转接清算、支付交易处理、定价分润模式等环节的基本规则需要结合市场实践进一步明确。在这一进程中,需要构建共建共享的行业生态治理机制,立足全新的内外部环境,结合产业自身发展阶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向资源投入大的机构方倾斜,从而从源头化解行业中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并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打开增量空间。
(四)以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保持支付产业国际竞争力
当前,在日益复杂的国际支付市场竞争格局下,我国支付服务机构需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保持产业整体竞争优势,才能在未来的全球支付产业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对此,建议有关部门立足于战略和全球视野,客观看待我国支付产业发展的贡献和价值,为我国支付产业发展开拓创新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符合资质的本土支付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保持与国际支付巨头的竞争力,并给予国内支付企业跨境支付业务更多政策支持。此外,虽然我国支付创新应用早、用户多、普及率高,但仍需进一步提高在国际标准方面的竞争力。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居于产业链条上游,如果支付等金融科技领域标准长期处于被动局面,无论市场规模做到多大,在国际竞争中都会处于不利地位。在此方面,仅靠企业“单打独斗”难以形成足够影响力,需要有行业性组织发挥实质性作用,以中立地位代表中国支付产业在国际维度上赢得更高层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对此,建议考虑移动支付等产业已经取得的先发优势,持续提升标准层面的话语权,以形成并巩固相关领域国际竞争力。